什么是远洋捕捞? 用最近一个俗语解释,就是偏远的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GA,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办事儿,抓捕对象往往是企业和不咋滴差钱的个人。同常规的GA办案最不一样的地方是,“远洋捕捞”这个办案目的,可不是打击犯罪,而是为了经济创收。要知道罚没的这部分“收入”是不用上交给中央的。
1.“远洋捕捞”是指出于利益驱动,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在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,违法违规异地抓捕、查封冻结、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。财政部数据显示,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下降5个点,非税收收入却增长了13个点。个别地方更离谱,罚没收入增长50%,全在靠这些罚没收入来维系地方财政了 2.以前叫“招商引资”,现在有个词叫“抓商引资”。有的地方政府直接给公检法机关下任务要求其“创收”,要求每个机关被要求每年办够一定的案子,罚没收入要达到定的量。以前致富靠卖地,现在靠公检法办案 3.现在有种公司叫“配侦公司”,公安大量使用配侦公司人员来办案(尤其是网络犯罪),一来可以提高办案效率,二来可以以此来申请更多的经费, 4.有的公安看上了别的省份的企业,派警察去对方公司做“卧底”,比如应聘该公司会计,然后收集证据,最后立案侦查。有个真实案例,一家公安看上了一家做网络游戏的公司,派几个民警去注册账户玩他们家的游戏,一来可以人为制造管辖关联点,二来收集证据和线索,三来还可以当做被害人来报案,从而启动侦查。一举三得,这一网下去够吃半年了。